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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体育产业管理中心2020部门决算

日期:2021-08-30 来源:区体育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体育产业管理中心隶属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是差额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是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本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产业发展数据信息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协助完成体育经营单位管理工作为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为项目推进部、规划发展部、产业促进部和办公室。人员编制16人,在职人数16人。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58.259502万元,比上年增加296.715914万元,增长52.8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39.614074万元,比上年增加389.499074万元,增长86.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774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0.61%;上级补助收入78.8098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9%;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302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37.510330万元,比上年增加293.486073万元,增长53.95%,其中:基本支出77.4180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4%;项目支出760.0922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76%;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0582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2.0582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体育”2020年度决算412.0582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681732万元,下降0.17%。主要用于体育产业的正常运营及为朝阳区从事体育产业经营的企业提供优质管理和服务,促进朝阳区体育产业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区体育产业及体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034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支出348.034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2020年度决算348.034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48.034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疫情期间对企业的电费补贴。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台,24.727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体育产业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为做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本区体育产业发展,保障体育产业与管理中心正常运营,做好体育产业平台搭建与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通过产业中心正常运营,为朝阳区从事体育产业经营的企业提供优质管理和服务,促进朝阳区体育产业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区体育产业及体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体育产业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